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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作 者: 日 期:2016/6/2 17:39:24 人 气: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科学研究水平,全面推进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工作,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校园文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的原则是“鼓励创新、培养能力、突出重点、注重过程”。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团队协作,自主完成项目的设计、实施和验证,并取得创新思维、创新实践方面的成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的管理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机制。学校成立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实验中心、团委、计财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院(系)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计划和政策,搭建研究平台,组织省级项目申报、校级项目评审、年度检查、结题验收和管理等工作,全面协调全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学院(系)成立本单位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指导小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负责本院(系)学生项目的申报、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

    第五条  项目采取学院(系)引导、学生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申报项目每年上半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由教务处根据教育厅安排决定。

    第六条  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未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七条  项目选题要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条件具备。要坚持可行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第八条  申报立项条件:

    1.对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且主修专业课程成绩良好的我校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本、专科学生。

    2.原则上以团队形式进行项目申报,每个团队3-5人,且有一人为负责人,团队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个人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内容。鼓励跨学科合作研究。

    3.每位学生每次最多申请1个项目,主持和参与的项目累计不超过2个。如果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无故中止,以后不得申请新项目。

    4.每个项目要有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学生直接聘请,也可由学院(系)推荐,同一指导教师同时只能指导1个项目。指导教师应该由校内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工作责任强的人员担任。

    5.指导教师应履行如下职责:指导大学生开展项目的申报和工作计划的制定;‚指导和协助项目的实施,帮助大学生解决技术难题;ƒ为项目小组联系场地,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条件;4协助项目负责人管理好项目经费,负责审查经费开支的合理性。

    6.指导教师请假、出差或外出进修学习达2个月的,应指派其他教师代为指导;指导教师请假1个学期以上或辞职的,应另外确定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ƒ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已承担过项目再次申报的。

    第九条  申报立项步骤: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湖南省应用技术学院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交所在学院(系),由各学院(系)按照单位工作细则组织遴选工作。

    2.学院(系)审核:各学院(系)对申报项目按规定要求进行初审评选,对推荐项目汇总后填写《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汇总表》(附件2),连同推荐项目的《申报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一同交教务处。

3.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系)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指标数量,确定上报省级项目。对于未上报省教育厅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21)择优立项为校级项目。所有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再行文确定或向省教育厅申报。

第四章 项目运行管理

     第十条  省教育厅或学校行文确立的项目应及时启动项目研究。学校、学院(系)要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每学期末学院(系)要对本单位项目的研究进展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交教务处。

     第十一条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项目主持人向工作小组提交《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3)(一式三份),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结题采取主持人申请,学校集中组织评审的方式。项目研究到期结束后,由项目主持人向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题申请,省、校级项目分别填写湖南省或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一式三份,经指导教师和学院(系)签署意见后连同项目研究成果(含依托项目研究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复印件、项目成果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图片、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其它辅助材料)一并交教务处。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上半年集中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一次结题评审,评审采用答辩与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项目鉴定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类,对于鉴定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最多可以延期一年结题。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今后申请参加项目研究的资格,并取消该项目指导教师3年内的指导资格。

    第十三条   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3年,逾期未完成的项目自然停止。

    第十四条   立项学生应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项目,不占用正常课堂教课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毕业之前完成项目研究。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之后原则上不能更换负责人、成员和指导教师。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需向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获得同意后方可更换。对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项目,予以撤销,剩余经费收回。

    第十六条  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申请的专利均应注明“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项目资助”,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转让。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   项目立项后,除省级、国家级划拨经费外,学校对每个项目配套5000元研究经费,分三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4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40%,结题验收后下拨余下的2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经费的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从学校教学专项经费中划拨,由计财处统计规划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会议费、论文发表费、专利申请费等开支。学生经费支出单据要经指导教师、学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和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到计财处报销。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项目后可按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获得4个创新和技能学分,中途退出者不计学分。

   第二十条  对参加项目表现突出、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指导教师推荐,所在学院(系)审核,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作为评审奖学金的参考条件之一;对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含SCI/EI/CSSCI/CSSCD等),奖励4个学分,并适当给予创新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对项目的指导工作。每指导完成一个三年期项目计6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分四次下发,立项完成计10个课时工作量,两个年度检查完成计15+15个课时工作量,结题验收后计20个课时工作量。结题验收为优秀的项目指导教师,另外奖励10个课时工作量。

    指导二年期或一年期的项目分别计4530个课时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题验收后,指导教师可以将指导成果申报教学成果奖。

   第二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指导教师在参与职称评定时可享受一定的优先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系)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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