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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 者: 日 期:2015/3/16 10:50:02 人 气: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就申报2015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不包括高职院校)普通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
二、立项方法及指标
采取学校限额申报、我厅审核的方式确定参与学校及立项项目(具体申报指标见附件1。其中,每所独立学院分配的5项指标包括在举办学校总指标内)。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1.申报学校按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见附件2)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学校填写《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和《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学生填写《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
2.有关举办学校要指导独立学院做好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独立学院学生申报本计划项目,应在各独立学院统筹实施和遴选推荐的基础上,由举办学校审核把关后统一申报。
3.计划项目应能够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不参与申报今年的项目计划。已有省级及以上项目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4.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相关材料(含本年度校级项目立项文件)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对未组织实施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以2015年学校项目立项文件为依据)或计划实施方案不合理的学校、申报材料未上网公示的学校,将不列入项目计划;对已立项项目管理不到位的学校,将在下一年度扣减项目计划指标数。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①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②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④已承担过项目重复申报的;⑤项目参与人为研究生的。
四、其他事项
1.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为加强项目计划管理,促进项目公正、公平选拔和有效实施,学校应建立严格规范的项目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同时,学校应在校园网上设置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专题栏目,发布国家、省、校三级项目管理文件,交流创新训练成果,公布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项目结题报告,以便于学校师生了解情况、监督管理。
2.项目的结题验收。学校要认真组织已有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并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和结题登记表(见附件6、7)。项目结题报告由学校保存并上网公布,不须提交我厅,必要时我厅组织抽查。2012年立项的项目今年上半年应完成结题,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应采取措施做好结转工作。学校要对以往年度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好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果统计表(见附件8),并附2014年取得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省教育厅对不组织结题验收的高校不受理新项目申报,对过程管理不规范、项目建设无成效的要核减新增项目数量。
3.申报书、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结题登记表、学校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材料、本年度校级项目批准立项的正式文件、成果统计表各一份,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到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联系人:曾思亮,联系电话:0731-84720851,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

附件:1.各高校申报项目指标分配表
2.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
    3.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
  4.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申报表
5.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汇总表
6.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结题报告
7.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结题登记表
8.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验计划实施情况及成
果统计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3月5日

(通知及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