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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作 者: 日 期:2015/3/16 11:03:29 人 气:

 

设计艺术学院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2014.9)

1、教师教学量化考核以100分为基数,优则加分、劣则减分。减分最多减到该项为零。

2、教研室与系两级考核,每月一次,加减分均应保留有原始依据。

3、科目数(3分):一科减一分,三科加1分。

4、接受任务(5分):主动接受学院、教研室的工作加13分。无故不接受任务和安排扣13分。

5、开会、参加活动、上交材料(10分):每缺一次扣2分,每迟一次扣1分。

6、出勤(7分):因私请假每2节扣1分,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每次扣1分,旷课1次扣3分。

7、备课(10分):优秀每科加13分,差或不合格每科扣15分。

8、作业批改(10分):每少布置一次或少批改一次扣1分,作业布置不合要求或批改不合要求每一次扣1分,作业批改优秀,作业质量高加13分。

9、上课评议(20分):被教研室、学院听课评为优秀,或学生教学反馈评为优秀加16分,较差或不合格减16分;课堂教学受教研室、学院批评或学生投诉每次扣13分,上课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或事情发生每次扣12分。

10、听课(5分):未按要求少听一次扣1分,听课认真,有突出表现加1分。

11、教研教改(5分):有论文发表加13分,校级竞赛获奖加12分,市、省级竞赛获奖加23分,教学上有较大改革举措加23分。

12、教学效果(15分):指导学生校级竞赛获奖人数多加12分,指导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加23分。校级大型竞赛相关课程无学生作品扣12分,学生考证通过人数多加13分,期未成绩有明显问题扣13分。

16、中心工作(10):按每次中心工作的要求加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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