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艺术学院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作 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日 期:2015/3/16 11:03:29 人 气:
设计艺术学院教师量化考核细则
(2014.9)
1、教师教学量化考核以100分为基数,优则加分、劣则减分。减分最多减到该项为零。
2、教研室与系两级考核,每月一次,加减分均应保留有原始依据。
3、科目数(3分):一科减一分,三科加1分。
4、接受任务(5分):主动接受学院、教研室的工作加1-3分。无故不接受任务和安排扣1-3分。
5、开会、参加活动、上交材料(10分):每缺一次扣2分,每迟一次扣1分。
6、出勤(7分):因私请假每2节扣1分,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每次扣1分,旷课1次扣3分。
7、备课(10分):优秀每科加1-3分,差或不合格每科扣1-5分。
8、作业批改(10分):每少布置一次或少批改一次扣1分,作业布置不合要求或批改不合要求每一次扣1分,作业批改优秀,作业质量高加1-3分。
9、上课评议(20分):被教研室、学院听课评为优秀,或学生教学反馈评为优秀加1-6分,较差或不合格减1-6分;课堂教学受教研室、学院批评或学生投诉每次扣1-3分,上课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或事情发生每次扣1-2分。
10、听课(5分):未按要求少听一次扣1分,听课认真,有突出表现加1分。
11、教研教改(5分):有论文发表加1-3分,校级竞赛获奖加1-2分,市、省级竞赛获奖加2-3分,教学上有较大改革举措加2-3分。
12、教学效果(15分):指导学生校级竞赛获奖人数多加1-2分,指导市级及以上竞赛获奖加2-3分。校级大型竞赛相关课程无学生作品扣1-2分,学生考证通过人数多加1-3分,期未成绩有明显问题扣1-3分。
16、中心工作(10):按每次中心工作的要求加减分。
设计艺术学院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