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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教师请假注意事项

作 者: 日 期:2015/3/16 11:05:06 人 气:

 

为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等文件的规定,现要求:

1.     各教师尽力排除困难,减少因私请假。因私请假每2节扣量化考核分0.5分。

2.     教师因病请假需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提前找系主任书面请假。特殊情况先请假的,返校后需补医院证明。

3.     教师因私请假要先自己找好代课教师代课,未找好代课教师的将不批假。招生请假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由教务干事协助调课。

4.     班主任请假需安排好班级工作,两天以上的要安排其他班主任代管,并报系部与学生处备案。

5.     招生请假的教师要做好规划,充分利用周末,晚上等课余时间补课,以减少缺课调课的节数。

6.     所有请假均须至少提前一天完成,除紧急情况,不得电话请假。请假未被批准而未上班的按旷工论。

7.     请假一天以内,到系办填写调课单。找系主任签字后,到教务处签字,再将调课单交系教务干事以便进行相关通知。因私请假一天以上的需另写请假申请书,交系主任、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后,再填写调课申请。

8.     因其他教师请假,所有专职教师被要求代课时,无充分理由不得因私人事务拒绝。所有专职教师(包括研究生),正常上班时间均需接受系部安排的代课及其他相关工作。

9.     每学期因私请假满或超过4次的,或2次及以上以个人理由拒绝代课的教师,学院将在以后的学期考虑对其转兼职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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